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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保單 擬維持免稅

2007.12.17 06:10 pm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爭議,在行政院協調下,已有初步結論。據了解,此結論可能偏向金管會的見解,也就是投資型保單維持免稅。為了杜絕爭議,金管會最近將發函給壽險公會,要求從嚴核保高額、高齡的保單。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在最後結論尚未出爐之前,不宜透露協商的內容。不過,協商結果一定會考慮課稅對投資型保單市場的衝擊。 由於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一直不明朗,投資型保單市場也大受影響。一家壽險公司投資型商品部主管表示,全球股災已經讓投資型保單不易銷售,現在又加上稅負問題,等於雪上加霜。 目前壽險公會已經訂有「壽險高額保單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卻未定義何謂「高額」。據了解,多家壽險公司對高額的認定相當寬鬆,以保額6,000萬元以上才算是高額。 6,000萬元也是法規要求每張壽險保單保額的最高上限。 保險局官員表示,在財政部、金管會協商的結論尚未出爐以前,投資型保單課稅議題,將以「個案實質認定」為主,也就是不會對投資型保單課稅,除非很明顯為規避遺產稅而投保,這部分將尊重財政部的認定。 保險局官員說,現行壽險公會的自律規範,僅針對高額部分,這還不夠,應該要進一步討論高齡,或其他狀況,避免有道德危險、或規避遺產稅的情況發生。 依據保險局蒐集的資料,國外對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方式,是看保障與投資金額的比率。若投資部分超過保障金額一定比率,顯然是為了投資才購買此商品,稅負單位就會針對投資部分課稅。 保險局於今年10月1日已實施投資型保單「保險與投資最低比率規範」,就是要避免賦稅爭議。 不過,10月1日以前,很多富人透過購買投資型保單來避稅,絕大部分金額都是用來投資,保障部分只有一點點,要小心被賦稅單位查稅。 【2007/12/17 經濟日報】 投資型保單課稅 財部等金管會釐清會計處理【王信人/台北報導】工商時報2007.12.18  從 行政院 介入 投資 型保單的 課稅 問題 後,財政部轉為很低調,財政部在等金管會釐清楚 投資 型保單的投資 帳戶 和 保險 帳戶 的 會計 處理 是 獨立 的還是分開的。  雖然 會計 師表示, 保險 公司 在會計上這二個帳是分開各自 獨立 的,要不要 課稅 「是 政策 問題 」,不是技巧問題。但是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一切要看金管會給的答案;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由於過去幾...

2007.11.28丁予康談投資「證券投資論壇」

1980~1990是日本光輝10年 1900年代是美國強大的10年 2000年代美國則逐步走下坡 造就金磚四國及其他新興市場的經濟成長,這些國家又將外匯存底購買美國公債及CBO等債券 美國則因為經濟問題,不斷發行公債發行量 直到2000年美國網路泡沫,市場資金開始到處流竄 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Fed從當時利率6.25% 2002 開始大幅降息 至2003年7月降至1%,且停留約一年 由於市場本來就已充斥資金,加上利率大幅下降後 市場資金開始流向房貸市場,造成房地產不斷上漲 市場上投資人不斷重覆借新還舊策略 由於房貸抵押品價值不斷增加,因此,銀行授信逐漸寬鬆, 房地產投資人很容易就取得房貸,而銀行授信後,又將房貸包裝成CBO發行 投資人買回CBO... 直到2007年8月,部分房地產投資人開始出現付不出房貸利息 2007年6月,Bear Stern Fund本金出現損失,CBO投資人要求贖回基金,導致流動性風險出現 美林也發行Asset Back CP,但投資人對此種CP不敢買,導致短期融通管道也沒有了 美國目前CPI己高達3.2%,Fed採取降息 美元立即貶值,原物料價格大漲,通貨膨脹,房地產價格跌,消費減少,經濟成長趨緩,房地產再跌,故中長期都不看好美國 2008年金磚四國及新興市場將成為成長引擎,至少有3-5年之大趨勢 景氣過熱,故Fed於2004年開始升息,由1%升息至1.25%  

公開收購期間沒賣股,成本竟改以公司淨值計算,買入成本與淨值之差沒賺到還要繳稅真是不可思議

公開收購期間沒賣股 稅從天降 【工商時報 楊穆郁/台北報導】 2007.12.12  不少外資、私募 基金 透過公開收購交易,收購 台灣 上市 櫃 公司 股權,但若 投資 人未在公開收購流程釋股,一旦下市後再賣還 公司 ,小心遭課徵重稅。  一名去年以平均 成本 一○七元買進綠點五百張的王姓 投資 人,在綠點下市正式轉手捷普 科技 (JABIL)後,以一○九元賣還公司, 獲利 近一百萬元,但卻被國稅局認定王君每股 獲利 八七.八元,今年 個人 綜合 所得暴增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百萬元獲利,必須課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金。  最近私募 基金 入主、 企業 整併等M&A盛行,造成很多公開收購股權 案例 ,目前已知可能產生高稅賦公司,計有綠點、僑銀、致伸、復盛、鼎新及億豐窗廉等,一旦投資人錯過了公開公開收購期,等到 股票 下市後才讓售予收購者,當心大禍臨頭。  遭課重稅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下市後才將 股票 賣還公司,國稅局認定非 證券 交易所得,須以 股利 所稅課稅。二.持有 成本 認定上,是以公司每股淨值為依據,而非是股東持股成本做為課稅基準。 市場 人士表示,由於今年公開收購案件頗多,至今猶渾然不知的投資人,明年收到扣繳憑單,將猶如遇到晴天霹靂。  該名王姓投資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他去年在 股市 以平均一○七元買進的綠點,等到綠點被捷普併掉後,以每股一○九元退還股款,每股實際獲利才二元,可是經綠點公司承辦人員告知,得知根據財政部九十三年解釋函,國稅局將以綠點被合併時的每股淨值(約二一.二元),做為交易成本,因此,每股獲利八七.八元,屬於 股利 所得,必須併入 個人 綜合 所得計算 所得稅 。  換句話說,王君被國稅局認定在綠點上大賺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筆扣除 手續費 後不到一百萬元的獲利,須繳交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額。  承辦綠點公開收購案的元大 證券 表示,在公開收購書中,已經提醒投資人,不同收購 方式 將產生相當大的稅負差異,惟還是有投資人沒注意到。元大證表示,共收購達九六%綠點股權,這些人只需要以每股一○九元繳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若於合併時才獲退回股款,就必須按個人的綜合 所得稅 率級距,計算所得稅,最高稅率達四○%。  以一般投資人買進綠點的價位一○七元為例,假設買進一百張,直接被公開收購的話,...

自用住宅相關稅負~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 (1) 地價稅採進稅率,並取採全縣總歸戶方式課稅 Ø 最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最高千分之五十五。 Ø 自用住宅土地,地價稅稅率千分之二。 A、需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 B、無出租營業 C、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公畝(約二一0坪) D、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僅能以一處為限。 (2) 申請自用主宅方式 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處理天數:12天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 一 )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 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 。 (2)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房屋稅 5/1-5/30 1、 稅率:依房屋現值計算 (1)自用、住家使用稅率 1.2% (2)營業用稅率 3% (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2% 土地增值稅,適用優惠稅率時限制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出售前一日才將戶籍遷也可以。(3)、都市土地以3公畝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4)、土地所有權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5)、萬一先生享用過一次,太太未用過,可先將土地贈與給太太 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適用要件 1.出售時,土地之地上建築物是土地所有權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以簽訂契約之買賣契約日為準)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3.一個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不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為不超過七公畝。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

房屋稅稅率與計算方法

房屋稅稅率與計算方法 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註:房屋課稅現值=房屋現值-免稅現值) 二、房屋現值的核定(一)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二)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三、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程序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註]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由各直轄市、縣(市)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和建築技術專門人員、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所組成。 四、 評定標準 (一) 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 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 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份,訂定標準。 五、稅率 住家用 1.2% 營業用 3% 非住家非營業用(適用對象包括私人醫院、診所、自由 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 1.2% [註]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參考資料:財政部網站, 國稅局網站,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

人頭戶以還款名義,實質為股利~

假還錢真配股利 難逃查稅鷹眼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7.11.06 04:35 am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某公司利用第三人安排虛偽資金交易,假借返還借款的名義,規避分配公司股利的事實,以實質課稅原則對股東課所得稅並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指出,A公司於89年利用第三人陳先生帳戶,將該公司股利150萬元分配給股東黃先生,國稅局認為該筆股利已交由黃先生支配、享有經濟利益,為已實現的所得,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歸課黃先生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並處以罰鍰近12萬元。 黃先生不服,主張A公司使用第三人陳先生帳戶將資金匯入其帳戶,是因為A公司要償還先前向其調度資金的借款,他認為國稅局僅以匯入資金的事實即臆測是股利分配,並核課其營利所得,卻未能證明分配的標的及對象,顯然未就課稅要件及事實克盡舉證責任,有違租稅法定主義及課稅要件明確主義。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關既然黃先生與A公司負責人各自設有銀行帳戶,若兩者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應該是直接匯款,無須交錯配置,輾轉迂迴透過第三人帳戶往來。 且黃先生自稱與A公司間的借貸無約定利息,然而A公司還款的金額,卻超出黃先生所稱借款金額數倍,加上該款項與黃先生所持A公司股份比率相符,顯見黃先生與A公司間並無借貸關係存在,而是A公司形式上以返還借款的名義,給付股利給黃先生等股東。 【2007/11/06 經濟日報】

減資之稅務新聞~出售土地溢價收入轉增資再減資

公司大玩減增資 股東漏報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7.11.06 04:35 am 公司利用增減資等迂迴方式,不當將出售土地的溢價收入撥充資本公積並配股給股東後,再以減資名義發放現金並收回股本,股東獲得公司收回股本所發放的現金須視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第一紡織股東漏報轉增資股份1,274萬元案,判決該股東補稅及罰鍰698萬元。 國稅局發現,第一紡織將出售土地溢價收入所累積的資本公積轉增資後,旋即在85年辦理減資,且以現金收回轉增資配發給股東的股票,使股東不當獲利。該公司股東何秋美85年度綜所稅漏報獲得自第一紡織的收回股本之獲償現金1,274萬元,國稅局處分何秋美須補稅467萬元,及罰鍰231萬元。 何秋美反駁,她獲得自第一紡織的現金,是該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補償,屬於轉讓性質,而非盈餘分配,不但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且依財政部的規定,也免課股利所得稅,要求國稅局撤銷處分。 但國稅局認為,第一紡織將公司土地交易增益轉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再以減資方式使股東實質上獲得出售土地的收益,又可迴避財政部84年函釋應認屬營利所得課徵所得稅等相關規定,是有意規避稅負,應該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20號解釋,將股東獲得的該所得,改列為減資年度的應稅營利所得,而非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另外,公司出售土地溢價收入資本公積無償配發給股東,也非股東原出資額,因此和一般減資收回股本的情形不同,應該歸屬營利所得,課徵股東綜合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採認國稅局的說法,判決何秋美敗訴。法官表示,第一紡織在增減資後幾乎沒有營運,顯然是利用增減資的迂迴方法,將出售土地的鉅額資產分配發給股東,來規避股東應負的稅負,不僅不屬於股票轉讓性質,且因為迂迴避稅,使信賴利益出現瑕疵,因此也沒有信賴保護的必要。 【2007/11/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