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期間沒賣股 稅從天降 【工商時報 楊穆郁/台北報導】 2007.12.12 不少外資、私募 基金 透過公開收購交易,收購 台灣 上市 櫃 公司 股權,但若 投資 人未在公開收購流程釋股,一旦下市後再賣還 公司 ,小心遭課徵重稅。 一名去年以平均 成本 一○七元買進綠點五百張的王姓 投資 人,在綠點下市正式轉手捷普 科技 (JABIL)後,以一○九元賣還公司, 獲利 近一百萬元,但卻被國稅局認定王君每股 獲利 八七.八元,今年 個人 綜合 所得暴增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百萬元獲利,必須課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金。 最近私募 基金 入主、 企業 整併等M&A盛行,造成很多公開收購股權 案例 ,目前已知可能產生高稅賦公司,計有綠點、僑銀、致伸、復盛、鼎新及億豐窗廉等,一旦投資人錯過了公開公開收購期,等到 股票 下市後才讓售予收購者,當心大禍臨頭。 遭課重稅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下市後才將 股票 賣還公司,國稅局認定非 證券 交易所得,須以 股利 所稅課稅。二.持有 成本 認定上,是以公司每股淨值為依據,而非是股東持股成本做為課稅基準。 市場 人士表示,由於今年公開收購案件頗多,至今猶渾然不知的投資人,明年收到扣繳憑單,將猶如遇到晴天霹靂。 該名王姓投資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他去年在 股市 以平均一○七元買進的綠點,等到綠點被捷普併掉後,以每股一○九元退還股款,每股實際獲利才二元,可是經綠點公司承辦人員告知,得知根據財政部九十三年解釋函,國稅局將以綠點被合併時的每股淨值(約二一.二元),做為交易成本,因此,每股獲利八七.八元,屬於 股利 所得,必須併入 個人 綜合 所得計算 所得稅 。 換句話說,王君被國稅局認定在綠點上大賺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筆扣除 手續費 後不到一百萬元的獲利,須繳交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額。 承辦綠點公開收購案的元大 證券 表示,在公開收購書中,已經提醒投資人,不同收購 方式 將產生相當大的稅負差異,惟還是有投資人沒注意到。元大證表示,共收購達九六%綠點股權,這些人只需要以每股一○九元繳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若於合併時才獲退回股款,就必須按個人的綜合 所得稅 率級距,計算所得稅,最高稅率達四○%。 以一般投資人買進綠點的價位一○七元為例,假設買進一百張,直接被公開收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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