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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給付型保險...才是老年化社會需要的保險...

實物給付型保險...醫療服務、護理服務、長期照顧服務、健康管理服務、老年安養服務、殯葬服務...剩下的再留給下一代, 才是我們需要的保險. 可惜目前還沒看到合適的商品 KPMG專欄/長照與銀髮產業新藍海 分享 分享 留言 列印 A- A+ 2016-04-28 05:26 經濟日報 蘇嘉瑞、周寶蓮 老齡化與少子化雖為社會帶來嚴峻挑戰,但也為台灣產業帶來新藍海;KPMG研究世界各國長照體系,無論採用稅收制、保險制或是混合制,除了 公辦長照 體系可提供基本照護外, 商業性長照保險 也能補充部分服務缺口。而金管會104年於「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增訂「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專章」,除了 傳統現金給付外,另可提供「醫療服務、護理服務、長期照顧服務、健康管理服務、老年安養服務、殯葬服務」 等實物給付,將可預先選擇實物或現金給付、有條件變更或採混合搭配方式,而開創保險業異業結盟之新商機。 實物給付型保險,是指保險契約中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提供約定之物品或服務 (例如長照保險事故就是指被保險人符合長期照護狀態時,保險公司將提供入住長照機構,居家無障礙修繕,輔具或交通接送等服務,以履行保險給付責任) ,而現行的全民健康保險即是一種實物給付類型,投保民眾發生疾病或傷害事故時,健保署並非給與現金,而是透過特約醫事機構提供相關醫療服務。 設計「實物給付保險」就是要「有錢都買不到」才有價值,尤其當長期照護需求發生時,失智或失能長者即使擁有現金,常因生理或心智限制,使其自行尋找合適長照服務或機構有其困難,更怕有不肖子女逕自將現金拿去花用,而使長者流落街頭或得不到應有的照護,故提供長照保險實物給付確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在商業險種實物給付的保單設計上,若是能 保證長照保戶能入住一定水準養老機構或接受較優質長照服務 ,對潛在投保人就有莫大吸引力,更能拉大與同業間的競爭優勢。 然對保險業者而言,實物給付保單雖能提供差異化商機,但也有相當進入障礙。由於需提供一定期間的長照服務,通貨膨脹與物價波動將對於成本精算造成不確定性,故 日本長照險即有定期調整保費之機制 ;而 搭配廠商服務品質確保或萬一倒閉無法履約的風險,或是長照住民醫療後送與紛爭處理,都已非單純金融保險業者所能預先評估或...

境外保單-risk or cost..

買境外保單 先看業者營業執照 近來有消費者向金管會詢問購買境外保單權的益保障問題,金管會昨(20)日呼籲,消費大眾應向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保險業者購買保單, 若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台灣法律保障。 金管會表示,我國雖已加入世貿組織(WTO),但依我國加入WTO承諾事項, 未經核准在台灣營業的外國保險業,仍不得在我國從事招攬及行銷保險 。外國保險公司若在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須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國人如自行購買國外保單,若遇保險理賠爭議,主管機關將無法提供協助,即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若外國保險公司未在台設保險公司,就在台灣銷售保單,金管會無法處分這家外國保險公司,只能請外國監理機構管理。不過, 如保險業務員銷售未經許可的境外保單,可能被金管會處分。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銷售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主管機關可 依保險法規定,罰鍰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 。另對領有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金管會亦可依保險法規定,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保險業務員如銷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命令所屬公司撤銷其登錄。 【2008/05/21 經濟日報】

保戶申訴 去年暴增逾五成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3.21 03:54 am 金管會統計,2007年保險業申訴總件數與申訴率,均創下歷來新高,申訴件數逾3,000件, 較上一年暴增五成以上。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招攬糾紛多,是造成申訴率增加的主因。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加強管理業務員銷售行為,若發現業務員不當銷售,將從嚴處分保險業者,甚至要求停售商品或限制業務。 金管會將約談申訴率高、申訴件數高的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公司提出改善方案。金管會也會將申訴率納入保險業開辦新業務的審核項目,如壽險業申辦外幣保單、產險業申辦健康險等,若申訴率太高,都不能申辦。 另外,金管會也呼籲民眾,購買保單時要評估自身的需求與投保狀況,不要為了人情購買不需要或不合適的商品;也不要聽信業務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成新保單,一定要先瞭解轉換前後的差異,以免權益受損。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非理賠糾紛」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75%, 最主要就是招攬糾紛,其次是契約轉換與變更年期爭議。 可見保險公司的招攬品質有很大的問題。 所謂的招攬糾紛,舉例來說 ,「以存款名義推銷保單 」就是其中一種;另外,業務員推銷投資型保單時,沒有詳細告知投資型保單的相關費用、目標保費配置過高,或誇大投資報酬率,都會引發後來的糾紛。 另一種常見的糾紛,是 「契約轉換與變更繳費年期」 的爭議,例如保戶在業務員的唆使下,把原本的傳統壽險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後來卻出現虧損;還有,業務員唆使保戶把20年繳費的保單縮短成六年,從中獲取價差。 金管會說,對於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行為,若查證屬實,將請各保險公司確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將依「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嚴懲。 【2008/03/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