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贈與大哉問-淺談不動產贈與之租稅規劃 稅務部 / 胡榮一副總‧葉曙雯經理‧林穗紋研究員 第一類是把 購置不動產當成目標,直接贈與現金 ,以協助子女置產,因贈與標的為現金,屬於實質贈與; 第二類是以 自己之資金直接付與建設公司或屋主並以子女之名義登記不動產,則屬視同贈與 。如係贈與現金購置不動產所產生之實質贈與其核課贈與之價值為現金,惟如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之視同贈與,則其核課贈與之價值為土地之公告現值及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兩者有顯著之差異。茲就目前實務常見作法分析如下: 假設何老先生夫婦的獨子何諺明即將於今年六月娶妻,欲於市郊購置新房,該房屋市價12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評定價值200萬元,何老先生夫婦決定資助其子。考量方案有二:一是直接贈與現金,由其子自行購屋。其二是何老先生夫婦先行將新房買下再轉贈其子。何老先生夫婦在兒子結婚當年度每人對其每年贈與免稅額及婚嫁贈與免稅額的總和為:111萬元+100萬元=211萬元。以下僅就三種情形說明其稅負申報之效果: 情況一: 直接贈與現金 ,由其子自行購屋依上例,若何老先生夫婦的獨子何諺明今年6月結婚,新房在今年2月購入,短期內需要大筆資金支付頭期款,可以利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父母每人每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配合子女婚嫁時父母每人贈與現金100萬元或價值100萬元的財產免稅,短期內即可移轉現金644萬元(111萬元x4+100萬元x2)。若是結合男女雙方父母的資金,在去年底和今年初各贈與111萬元,雙方父母共四人、兩年度合計的贈與免稅額是888萬元,加上雙方父母各給予婚嫁贈與免稅額共400萬元,今年2月何諺明馬上就有1,288萬元的現金可以付清購屋款項。更甚者,能力足夠的富爸爸、富媽媽,當然可以從子女小的時候,就開始分年在免稅額度111萬元內贈與子女,這是免辦任何手續、最方便的贈與途徑。 情況二: 以自己名義購屋,再逐年移轉土地及房屋持分給其子 承上例,如何老先生夫婦先以兩人名義購入房屋,然後再分別將名下的產權採分年分次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子女。何老先生與其妻持有房地持份之現值分別是300萬元。若分三年移轉, 第一年先各自移轉土地及房屋持分的三分之一給子女,第二年與第三年再各移轉三分之一 ,如此一來,父母每年各自贈與給子女的總額都不超過111萬元,也不會被課徵贈與稅。此外,父母在辦理土地及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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