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梳線索 觀察入微 檢視合約 留意祕密條款
2016-07-12 03:2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談到實地查核時常見的困難,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指出,在台灣中小企業做實地查核,收集資料異常困難,文件缺漏往往最叫人頭痛,甚至會影響買方交易的意願、改變投資架構。
闕光威笑說,律師查核的工作就是要在層層疊疊的文件中爬梳線索,觀察賣方是否和其他公司簽有特殊條款。
闕光威說,但台灣許多以業務為導向的中小企業,不僅沒有法務部門,甚至連合約都未妥善保存,生意只要談成就好,重要的法律契約也沒歸檔,甚至連應發放給股東的實體股票都鎖在公司。缺乏文件的時候,律師常常只能靠經驗去判斷可能的風險。
就闕光威過去的查核經驗,有時會發現查核對象明明擁有某筆交易紀錄,卻怎麼都找不到合約。合約文件沒有印出紙本,只存在公司電腦,或是已離職的員工使用個人信箱往來公文,導致公司系統中完全找不到該筆合約,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棘手狀況。
光是找尋合約相關文件的時間,可能就要耗時數月之久。闕光威表示,靜態文件外,如何和公司內部人員訪談、互動,也是實地查核「眉角」之一。股東希望賣掉公司,但公司員工往往有自己的考慮,對公司存有感情,或是不知自己是否能夠留任,常會顯露出防衛態度。
談到企業併購的專業團隊,能衡量法律風險的律師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光是找尋合約相關文件的時間,可能就要耗時數月之久。闕光威表示,靜態文件外,如何和公司內部人員訪談、互動,也是實地查核「眉角」之一。股東希望賣掉公司,但公司員工往往有自己的考慮,對公司存有感情,或是不知自己是否能夠留任,常會顯露出防衛態度。
併購DD教戰/檢視合約 留意祕密條款
2016-07-12 03:24 經濟日報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指出,賣方企業與其他公司合約中是否立有懲罰性賠償金、經營權變動等條款,或是特殊的勞動契約等細節,統統都是法律實地查核時須要仔細檢視的地方。
闕光威解釋,「併」和「購」在法律上所指的意義並不相同;「購」只是買進廠房或技術,「併」則是一併納入賣方的權利義務,一旦兩方交易成功,買方必須負責未來可能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可見事前進行法律實地查核的重要性。
有些風險不會揭露在賣方的財報上,要從法律文件中去尋找線索。例如企業和合作廠商的契約中簽有懲罰性條款,如果供貨品質有瑕疵,就須支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或是過去企業曾有違反環保法規、被罰款的不良紀錄,也會是未來可能遭遇的風險。
經營權變動 影響契約
闕光威指出,除此之外,經營權變動條款也是常見的合約內容,而這類條款通常會規範如果經營權易主,和廠商的契約就會因此終止,以防企業在併購後成為市場的競爭者,或是用以避免技術輸出至特定國家。
因此,在發現這類條款之後,通常會影響到企業的併購價值,買賣雙方也因而需要事先協商,在交易前解決相關問題。
提供設備的廠商和服務供應商如果訂有上述的關鍵條款,必須經由服務供應商的同意,才能放棄這些條款。
若服務供應商是國際大企業,光是尋求同意的流程可能就要耗時甚久。
此外,在某些高度重視技術優勢的產業,併購原因可能是因為賣方擁有很強的研發團隊,法律實地查核的重點就不在於財務成本或是網絡,而是員工和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要看勞動契約怎麼簽,是否有保密條款、競業條款或是技術移轉條款。
涉聯合訂價 違反法律
闕光威指出,企業併購之後的市占率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也是衡量法律風險時需要留意的地方,觀察未來的擴廠計畫,擴廠之後是否會造成企業的寡占或獨占地位。
市占率之外,公平交易法禁止企業之間的聯合行為,具競爭關係的企業不得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數量,影響市場的自由運作。因此,和他人簽密約、私下制定價格區間的價格控制行為,此類契約本質上是違法的,買方必須在併購前檢視賣方是否存有這類契約。
闕光威笑說,「律師的工作某種程度像是偵探」,在倉庫滿滿的文件中找到蛛絲馬跡,查核時間可達數月之久。法律條約之外,從董事會記錄、股東會記錄也可看出端倪。
闕光威指出,財務、法務知識只是基本,隨著行業特性和時代變化,隨時都要充實實地查核的內容。像是在食安風暴之後,食品業的實地查核開始要看過去所有油品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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