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工時僵化 將修法解決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6)日在立法院表示,不少服務業企業反應,勞基法是從工廠法演變過來,套用在服務業規範有所不足,因此勞動部正在研擬於勞基法中增訂服務業專章,特別規範服務業的勞動條件,勞動部最近會提出具體方向。勞動部官員表示,工商團體主張勞基法中訂定服務業專章,以鬆綁服務業工時規定,但須經過勞資協商才有可能鬆綁。 據了解,工商團體日前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時,反映勞基法工時規定對服務業綁手綁腳,不符合服務業需求,主張在勞基法中訂服務業專章;毛治國將此議題交由勞動部、經濟部共同研議。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昨天在立院質詢時指出,勞基法修法已將法定工時修改為單周40小時,但可能有企業鑽漏洞,以變形工時讓勞工每周仍要上班六天,無法真正周休二日。 陳雄文答詢表示,一周工時40小時不一定是固定周末休假,但還是要休息兩天,至於彈性工時則有保留彈性條款,是適應企業生產流程需要,讓企業用人較有彈性,但「部分工時者絕對不會超過一周40小時」。 江惠貞追問,現有70%勞工是服務業聘僱,是否應給服務業勞工充足休息?陳雄文說,服務業特性就是別人休假時生意最好,所以周六、日一定要工作,只好在周一到五找時間休假;且服務業過去也多次表達勞基法相關規範有所不足,因此勞動部正研擬是否增訂服務業專章,特別規範服務業的勞動條件。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基法在1984年實施後,於1996年將服務業納入適用,為了將服務業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及84條之1都擴大適用,包括四周彈性工時運用、國定假日排休等只要經過勞資協商就可以調整勞工休假,兩周內只要兩天例休,一天正常工時加上加班工時可以達到12小時等,而勞基法適用至今,包括服務業和製造業大致可以依此運行。 勞動部認為,勞基法是規範、並適用所有行業的基本法,至於特殊行業,如船員另有船員法規定。是否有必要在勞基法中訂定服務業專章,各界可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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