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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內線交易…故事起點,從收購西門子開始

明基內線交易之故事起點,從收購西門子開始…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特稿】 2011.07.28 03:10 pm

2005年6月7日李焜耀風光宣布跨國合併德國西門子手機事業,故事自此開始,明基友達集團的「運勢」也出現轉折,不僅隔年9月該合併案即宣告失敗,BenQ為此損失估計超過300億台幣,雖然2006年併下廣輝成為世界級面板大廠,讓李焜耀保住面子,但事實上李焜耀領導的明基友達集團自與德國西門子合併案破局後,就一路官司纏身。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今日二審宣判,董事長李焜耀與前總經理李錫華依然維持無罪,但三位財務主管卻分別被判刑。加上2010年美面板壟斷案,李焜耀堅持不願付和解金要跟美國司法部對槓,致四位高層主管被扣滯留在美,雖全面啟用替代人員,但是集團營運江河日下。友達連三季虧損逾3、400億元,而且每次都是「主將沒事」,但主要的幹部與高層,難逃司法或「美國監」之災,外界議論聲浪再起!
相關的官司包括2007年宣布合併破局前疑涉先賣股涉內線交易案二審定讞,2010年又因面板價格壟斷案槓上美國司法部,旗下四位主管,包括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總經理陳來助、佳世達總經理熊暉等遭美國司法部扣留至今尚未歸台。雖然集團說已啟動全面替代工程,不會影響營運,事實上,友達明基集團的業績並沒有更好,甚至表現愈來愈差,連三季都虧損逾百億元,今天盤中股價更打到跌停,已經跌破金融海嘯時17.8元的低點。
此次二審審判結果,雖然李焜耀與前總經理李錫華沒事,但是前財務副總游克用被判刑4年、前財務長劉維宇3年6月、 前財務經理劉大文被判3年2月,逆轉了一審的結果。加上四位主管高層,至今仍滯美未歸,沒被判刑保住面子的李焜耀,要如何面對公司員工與因股價下跌而損失慘重的廣大投資人,業界高度關注他的下一步要怎麼走?
【2011/07/28 聯合晚報】
明基內線案李焜耀無罪 法官另告財報不實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7.29 05:22 am

明基電通公司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董事長李焜耀與總經理李錫華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但法院向檢方和金管會告發他們涉嫌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如果罪名成立,刑責更重。
同案被告明基電通前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判刑四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經營分析部經理劉大文判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明基派駐歐洲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劉維宇判刑三年六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均判無罪的案件要上訴最高法院,有較高的門檻,律師希望檢方對李焜耀、李錫華部分不要上訴。 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詳細研究。
檢方指控,明基電通公司於2003年至2006年,透過海外公司以海外資金名義購買明基股票。2006年1月,明基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公司帳目,得知併購德國西門子公司失利,造成鉅額虧損。 李焜耀等人在財報公布前,先出脫海外子公司持股,再於明基股價重挫時,以外資公司名義回台護盤;還有公司高層在財報公布前賣出手上股票,涉違反證交法、洗錢、背信等罪。
一審判處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均無罪,檢方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李焜耀等人在海外成立克萊歐公司,是為擴大品牌經營,留用部分員工分紅配股作法可議;但資金未流入李焜耀私人口袋,不構成侵占、背信罪。至於游克用的內線交易行為,無法證明是受李焜耀、李錫華指示。
對於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將分紅配股掛在其他同仁名下,合議庭認為,依證交法規定,身為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對所持有股數及變動情形,都有向主管機關明白揭示、誠實報告的義務。 判決指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的行為是否另犯證交法的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應由檢察官及主管機關另行處理。該罪名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2011/07/29 聯合報】@ http://udn.com/
明基內線交易案 李焜耀二審無罪
【經濟日報╱記者方巧文、陳乃綾/台北報導】

明基內線交易案歷經四年纏訟,高等法院昨(28)日宣判,明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與前明基電通總經理李錫華,二審皆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對明基友達集團來說,可說是先卸下了心中一塊大石。
不過,明基電通前財務副總游克用、財務經理劉維宇與會計經理劉大文三人,則被判內線交易,其中又以游克用刑期最長。 明基表示,游克用等三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三審。 李焜耀昨日表示,堅決相信游克用等人的誠信,且游克用的行為,是為了公司最大利益考量,絕無內線交易,集團將給予支持,並全力協助後續訴訟事宜,以還其清白。
李焜耀與李錫華在明基內線交易案中二審無罪,大大穩住了佳世達軍心,昨天無罪定讞消息在早上11點傳出後,佳世達股價從9.5元附近急拉至10.3元以上,終場上漲0.5%,優於大盤。 此外,雖李焜耀二審無罪,但高等法院法官指出,因李焜耀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報不實,將另告發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
【2011/07/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高院認定前財務主管游克用3人 不當獲利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雖然明基董事長李焜耀被控內線交易二審依然維持無罪,不過,高院認定前明基財務主管游克用等3人涉犯內線,犯罪所得合計近4千萬元,其中游克用內線的犯罪所得達3693萬元,因此遭併科罰金2千萬元。 合議庭認為,游克用、劉維宇及劉大文等3位明基財務主管,因職務知悉本案的重大消息,竟起貪念,為減小自己損失,利用內部消息為本案內線交易犯罪,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因此依法論處。
判決指出,明基前財務副總游克用在獲知內線後,以34.03 元,共賣出6769張,得款2億3千餘萬元,扣除成本,認定游在本案的犯罪所得為3693萬元,未逾證交法加重條件的1億元。
至於劉大文,因參與會計師94年第4季財務報表的查核業務,在95年3月初以前的2月底,就已實際知悉會計師查核結果,明基公司在94年第4季,將有5、60億元的虧損數據,在獲知虧損等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後,為減少自己損失,連續在95年3月間賣出股票,犯罪所得為52萬元,另劉維宇部分,合議庭認定他的犯罪所得為177萬元。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高院審理明基內線交易案,合議庭認定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等人,將個人分得的員工分紅配股,掛名在他人名下,未違反公司股東會的決議,也未違反該公司內部所制定的各年度員工分紅分配原則,未涉及背信、侵占、內線交易及洗錢等罪。
高院認定李焜耀、李錫華無罪判決指出,李焜耀、李錫華及游克用等人,將公司內部高階主管所分得的員工分紅配股,掛名在童文池等人名下,以致掛名股票的人頭帳戶有資金流向李焜耀、李錫華名下。經高院調查發現,明基公司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分配,且就公司高階主管可分得的數量,並無上限限制,雖然李焜耀等公司高階主管,已在分配名薄上載有相當數量的分配股數,但這些高階主管既無受分配股數的上限限制,他們以掛名他人方式持有股票,尚難認定有違反明基公司法規定,和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情事,因此並不成立背信及侵占罪。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雖然李焜耀將分得的員工分紅掛名在他人名下,並不成立背信和侵占罪,但李焜耀是公司高階主管,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就所持有的股數變動情形,有向公司及主管機關申報的義務,李焜耀、李錫華及游克用,就持有明基股票增減情形,未誠實揭露他們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情形,是否另涉有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或否應由主管機關科以罰鍰,應由檢察官及主管機關另行處理認定。
【2011/07/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游克用要上訴:個人沒拿過一毛錢
【聯合晚報╱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2011.07.28 03:10 pm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前財務副總游克用被判最重,高達4年的判刑,本報在上午專訪游克用,他表示: 「這相當的不公平,我個人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為公司。」並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明基前財務副總游克用二審高4年的判刑,且是5位二審宣判中最重者,合議庭認為游克用在獲知內線,賣出股票所得3693萬元,今日游克用接受本報的專訪時表示,「我自己個人絕對沒有拿過一毛錢,我所做的事都是為公司的事。針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我絕對無法接受,而且一定會上訴到底。」游克用強調,除了為了公司,自己沒有拿一毛錢外,更奇怪的是前財務長劉維宇當時人在德國,如何內線交易,去做這樣的事情? 游克用強調,當時德國西門子購併2005年6月份,虧損嚴重的事,媒體已登斗大,早已眾所週知,不是新聞,何來內線交易?
【2011/07/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李焜耀:檢方頻放話 飽受折磨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 2011.07.29 03:22 am

明基內線交易案判決出爐,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毫無喜悅之情,他不改「有話就說」個性,直說雖判決無罪,但心裡還是很「鬱卒」,因為「竟然要花四年多來澄清一件事。」
他也對宣判前有媒體刊載訴訟資料,深感不滿,痛批是「紅色恐怖」(因為檢察官法袍是鑲紫紅色)。
李焜耀說,檢察官在過程中不斷「放話」,不知所為何來?「企業擁有資源都已飽受折磨,何況小老百姓?」
他還說,司法系統很多人潔身自愛,但檢察官有無上公權力,可以躲在背後做任何事,連總統、法官都可以起訴,竟沒人可監督,「這是台灣社會的大問題」。
李焜耀昨天一早在新竹總部坐鎮,得知被判無罪後,心中放下大石頭;但他馬上追問,「那Eric(明基前財務副總游克用)呢?」聽到共事三十年的同事游克用遭判刑四年,刑罰最重,李焜耀第一時間表達堅決相信游克用,也將支持上訴。
游克用昨天心情惡劣,對被認定內線交易,感到強烈不滿,直說「我一向最重視自我約束,錢一毛都沒拿!」
他解釋,明基當年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為讓海外人員配股,公司才有海外帳戶,事實也證明他是為公司做事,卻被判有犯罪所得,他不服氣,一定會上訴到底。
李焜耀則說,對「放話文化」感觸最深,檢察官事前藉由媒體放話,意圖影響審判結果,讓社會對明基友達集團的觀感變差,法務部應徹底調查。
至於判決也點出,李焜耀等是否另犯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應另行處理。明基的律師團表示,一審時已就相關事項說明過,若有需要,還會配合說明。相關律師指出,年報與財報性質不同,年報記載事項與證交法無關。
明基友達集團則發表聲明感謝判決,顯示法院了解企業經營的作法並無違法,洗刷檢察官當初對李焜耀、李錫華不實控訴,也堅信其他人的清白。
【2011/07/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冷眼集/員工分紅,用人頭帳戶惹的禍…
【聯合晚報╱記者呂俊儀/特稿】 2011.07.28 03:10 pm

明基內線交易案二審宣判,明基董事長李焜耀與前總經理李錫華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回顧台灣科技業員工分紅制度,員工分紅費用化算是分水嶺,在此之前,科技業為留住人才,多數都有獎勵員工變通方式,但費用化後,近兩年科技業相繼採取調薪、績效獎金等因應,科技新貴動輒拿到兩、三百萬分紅盛況已經不復見。
明基內線交易案爆發後,台灣特殊的員工分紅制度備受外界關注,甚至一度登上國際媒體。當時,宏碁創辦人施振榮甚至發表公開信力挺,他曾說,員工分紅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成功關鍵之一,但因法令不夠完備,員工拿到分紅配股後,就因挖角或自行創業,爆發離職潮,因而科技廠都會把股票分紅存在人頭帳戶,再慢慢提撥給員工。
據科技業大老透露,大部份上市公司員工分紅,幾乎每年都有約三分之一分紅股票,鎖在公司可掌握人頭帳戶內,且有8成公司都採此作法,僅兩成公司會將當年員工分紅全數發放,以作為公司掌握優秀的人才,壯大企業作法。員工分紅制度亦是過去20年來,台灣高科技公司在全球發光發亮的重要利器。
但隨2008年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加上去年企業員工分紅配股所得將改按實價課稅,以IC設計業為例,聯發科今年在員工分紅部分全部配發現金,晨星也因掛牌上市,今年分紅金額大幅降低。
不過員工分紅大幅降低,為留住人才,今年如聯發科、晨星去年都已進行較大幅度薪資結構調整,外傳,去年兩家公司每位員工基本薪資平均調幅都在3-5成間,且另加發獎金。而台積電等科技龍頭亦將原分紅股票採現金獎金發放,近年調薪幅度也在15-20%,彌補以往配股方式。
如今科技業如IC設計股王聯發科2007年時,每位員工分紅平均數字高達五百餘萬元盛況已不復見,「科技新貴」已不再是絕對「新貴」。
【2011/07/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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