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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的大陸政策

外資機構 (含基金與非基金)申請投資台股,可以不再出具「不含陸資聲明書」,等於開放陸資透過基金的形式,間接投資台股。

陳樹97/7/8指出,允許陸資以私募基金方式進軍台灣股市,依現行規定,陸資持有單一上市櫃公司股權逾10%時,必須做大股東申報,50天內企圖買進單一公司股權逾20%時,也要做公開收購;外資買金融股持股逾5%時,應申請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留言

Unknown寫道…
2008.07.17行政院院會將討論經濟部提出的放寬企業投資大陸上限案:上市櫃公司海外募集資金用途將不設限;營運總部及跨國子公司在國內募集的資金用於大陸,也不設限(目前在台設有營運總部的上市櫃公司有440家)

經濟部規劃:陸資來台規劃提前在8月底以前完成,產業別限制鬆綁延後至9月以後

經建會規劃97年底前將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讓陸資持股超過20%的外國企業可在台上市;另97年底前也將修法同意陸資企業來台投資生產性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