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 (1) 地價稅採進稅率,並取採全縣總歸戶方式課稅 Ø 最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最高千分之五十五。 Ø 自用住宅土地,地價稅稅率千分之二。 A、需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 B、無出租營業 C、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公畝(約二一0坪) D、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僅能以一處為限。 (2) 申請自用主宅方式 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處理天數:12天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 一 )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 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影本 。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 。 (2)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房屋稅 5/1-5/30 1、 稅率:依房屋現值計算 (1)自用、住家使用稅率 1.2% (2)營業用稅率 3% (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2% 土地增值稅,適用優惠稅率時限制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出售前一日才將戶籍遷也可以。(3)、都市土地以3公畝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為限(4)、土地所有權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5)、萬一先生享用過一次,太太未用過,可先將土地贈與給太太 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適用要件 1.出售時,土地之地上建築物是土地所有權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以簽訂契約之買賣契約日為準) 2.出售前一年不得出租或營業。 3.一個人一生僅適用一次。 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不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為不超過七公畝。 5.該筆土地地上建物之評定現值不及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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