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站在私募基金肩上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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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往往是企業達成成長目標最直接、也最便捷的途徑。當台灣企業想在國際市場上擴張成長,仰賴國際私募基金帶來的國際經驗、資源網絡和資金,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也因此,照理說,過去幾年台灣應該會有很多與國際私募基金合作的案例,但實際情況卻非如此。
雖然產業併購活動從2008年金融危機後已逐步回溫,國際私募基金在台灣的活動,卻在2011年國巨案後幾乎宣告停滯。
2011年4月國巨董事長陳泰銘與美國私募基金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宣布,要以每股新台幣16.10元的價格,公開收購國巨全部股份。當時陳泰銘和KKR計畫在完成公開收購後,讓國巨下市,這是典型由私募基金提供資金的管理層收購模式。MBO在其他主要國家及市場均屬普遍,在台灣卻不常見。MBO可以提供具有良好潛力的公司脫離公開市場的機制,好讓企業重新調整策略,達成長遠的策略目標。讓企業從公開市場暫時退場,脫離須定期向市場說明及創造短期財務績效的壓力,有助提供企業進行必要轉型的空間,也才能將企業的潛力發揮到最極致。
下市後成功轉型的公司通常都會再度掛牌上市。私募基金在這過程中能提供所需的融資,支持經營者重新將注意力放在公司營運。在太平洋彼岸,戴爾電腦也同樣希望透過與私募基金合作,進行管理層收購後下市。一般來說,當公司情況好轉時,私募基金就會在公司重新上市時退場,或將持股出售給新投資者。
在國巨管理層收購案中,陳泰銘和KKR合資成立的遨睿投資公司是外資,所以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批准。
投審會針對國際私募基金來台投資,發展出七大審查原則:包括資訊透明、投資價格合理、對國內就業影響、確保股東權益、是否有稅負規避、金融市場穩定及對目標企業未來發展的影響。這些審查原則被外資批評缺乏清楚具體的標準或門檻。國巨收購案雖然達到公開收購等法令要求和門檻,但最後還是遭投審會駁回,其中一項主要理由就是對小股東權益保護不足。 如果國巨收購案沒有外資介入,就不需要通過投審會核准。這也凸顯主管機關在企業收購案中,對外資和國內投資人存在差別待遇。遺憾的是,從2011年以來,外界的印象就是台灣不歡迎國際私募基金與公司管理階層合作的收購案。 過去十幾年來,亞洲私募基金的目光焦點幾乎都放在中國大陸。然而,許多大陸公司價格已過高且缺乏透明度,政府政策又不斷改變,愈來愈多買方和投資人開始產生疑慮。相形之下,台灣企業價格相對合理、整體財務和營運透明度也較高。除了幾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外,近幾年來一些鎖定中型企業以及願意只取得少數股權,而不進行全面收購的私募基金,依然活躍於台灣市場。
國巨案迄今事隔兩年,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對台投資,開始致力放寬國際私募基金赴台投資的規定,包括修改僑外投資條例及企業併購法等主要法令。回應外資的呼籲,政府將提供更透明化的審查及核准過程。審查時間也會從過去動輒長達二年大幅縮短至二至三個月。
現今併購在企業經營上已經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政府是否在對的時機介入、創造清楚且有效率的整併途徑十分重要。
(作者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2013/09/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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