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睿收購國巨 金管會反對
2011-06-1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李淑惠/台北報導】
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案是否成功?尚待投審會最後准駁。金管會昨(13)日表示,已就金管會主管部分回覆投審會,初步認定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及合併,有資本弱化疑慮;保障股東權益方面亦有不足,小股東應有更多選擇性;資訊透明亦有疑慮。
針對國巨大股東、私募基金KKR合組遨睿,對國巨進行公開收購。金管會表示,投審會將綜合考慮包括央行、勞委會等其他部會意見,最後決定是否准許KKR資金匯入,若在6月24日前投審會未准許或直接駁回申請,國巨公開收購案不是再度延期,就是公開收購不成立,且1年內不得再啟動公開收購。
對於金管會說法,至截稿為止,國巨方面並未回應。
據了解,金管會一再指示投資人保護中心,要求國巨方面要妥善處理公開收購案,其中國巨大股東與KKR聯手,以現金公開收購股份,大股東未來等於可重新洗牌、重頭來過,小股東卻沒有保留股份選擇,金管會認為「社會觀感不佳」,並未做好股東權益保障。
同時KKR將舉債進行公開收購,在合併後企業負債比可能過高,有資本弱化疑慮,金管會對此也有意見;在資訊透明度方面,金管會認為國巨董事會討論公開收購案因應,僅一名董事開會及表達同意,且國巨大股東對此案也未說清楚、講明白,仍讓外界有疑慮。
金管會官員表示,投審會有7項審查指標,金管會僅就主管的幾項指標回覆意見,投審會應會要求國巨、KKR在一定時間內再次說明,若國巨沒有釐清,此案就可能不會過關亦或被駁回;若投審會不同意KKR匯入資金,則此公開收購案由於仍未開始交割,一切須回復原狀,且國巨大股東及KKR一年內不得再啟動公開收購。
《電子零件》遨睿收購國巨案,投審會駁回
2011/06/22 13:5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經濟部投審會今日審查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 (2327) 案,投審會確定駁回,以目前公開收購法規定,遨睿公司一年內不得再對國巨提出收購,換言之,等於此案已正式宣告失敗。
投審會今天審議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案,投審會表示,由於以去年國巨每股盈餘1.89元來看,遨睿公司收購價16.1元明顯偏低,且舉債進行現金收購將導致新公司負債比過高,加上此案對股東權益保護不足,因而予以駁回。
由於遨睿已將公開收購期限延長至6月24日,投審會確定駁回,國巨1年內不得再被遨睿公開收購;金管會也表示,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公開收購期間不得少於10日,多於50日,若有正當理由得以延長,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30日,由於國巨被收購案已經從原訂5月24日延長30日,因此不得再延長收購時間;且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5規定,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公開收購人於1年內不得就同一被收購公司進行公開收購,正式宣告此收購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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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會觀感化為明確的法律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6.23 03:03 am
經濟部投審會昨天駁回遨睿公開收購國巨一案,成為近年政府首度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私募股權基金收購國內上市公司後下市的個案。此案自4月6日宣布以來即爭議不斷,投審會雖提出六大理由,但基於全案都是依法而行,有疑慮但尚無不法,使政府雖否決有理但缺乏實據,小股東的權益也未增一分。國巨案凸顯了現行法令的不合時宜,亟待政府檢修。
由私募基金KKR集團及國巨董事長陳泰銘控股的遨睿,是以每股16.1元收購國巨全部股權,屬融資收購及管理層收購,遨睿出資約200億元,再向國內銀行團借款約280億元,支應收購總額468億元;在收購截止日時,已跨過收購門檻。不過,綜合金管會、工業局等單位的意見後,投審會以資本弱化、資訊不透明、收購價有疑慮、對股東權益保障有疑慮、影響金融市場及產業等理由否決。由於這段期間國巨股價波幅不小,原先認為政府終將核准而搶進的投資人,恐得承受跌價損失。
不過,政府准駁的政策風險原是投資人須考量的,關鍵在於政策風險的可預測性;如果政府的決策常因人(或個案)而異、變動過大、缺乏一致性,對參與其間的投資人也存有不公平疑慮,尤其是在已有成功案例,且依法而行的情況下。以國巨案來說,類似個案如橡樹集團以283億元收購全球高爾夫球頭代工大廠復盛、環球視景以180億元收購全球窗簾業龍頭億豐等,都取得政府許可,國巨的溢價幅度甚且不低於這兩案,而國巨所屬產業既非敏感性產業、300餘億元的市值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亦難不及當年的日月光2,000多億元,因而多數投資人預期政府將會放行。
至於併購下市及融資併購引發的資本弱化,雖是每案必審的重點,但政府的管理應是通案考量,而非個案審理。私募基金收購企業的本質,原就是融資收購及私有化,下市是必然,政府該管的是下市的流程,這才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但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處理;此外,企業既已私有化,其資本弱化與否,也是它的上游供應商、往來銀行等要關注,政府該做的是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風險管理,由源頭牽制私募基金的槓桿操作。
那麼,國巨案真正的疑慮何在?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一再呼籲的小股東權益保障,因而需要政府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以補法律規範之不足。台灣現行法制面對管理層收購的兩大侵害股東權益疑慮,一直未有明確規範,其一是收購價格是否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在國巨案中,陳泰銘既是賣方也是買方,在本質上有利害衝突,由其主導的董事會能否訂出合理價格,自然受到質疑。也因此,儘管收購價格是七年來最高,但這個過程是不被信賴的。投保中心要求國巨組成獨立委員會評價,雖非法所強制,但確是解套的可行途徑,但國巨未予接受,反而給了政府否決的口實。
其二是下市門檻過低。當年在鼓勵企業合併的政策下訂立的企業併購法,訂下二分之一以上股權出席、出席股權三分之二同意即可下市的門檻,低於證交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股權出席,而反對者只能接受原收購價格,沒有第二條路,這使結合管理層進行收購的私募基金不用出高價,就可輕易達標,更形同強迫外部小股東接受,國巨案的社會觀感不佳正是由此而生。
然而,政府否決國巨案,小股東雖不用被強制逐出,但在現行法制下,其權益並未因此而獲得更多的保障,政府也不能老拿社會觀感做決策,畢竟台灣是法治社會。因此,政府既以行政裁量否決,代表也知道現行法規之不足,就應以具體行動,將這樣的行政裁量化為法律規範,讓市場參與者得以遵循,降低決策風險。
【2011/06/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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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國巨案/公開收購下市 將從嚴規範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6.27 02:52 am
金管會與經濟部將全面檢討公開收購機制,將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被公開收購後下市的條件,並修改公開收購辦法,強化公開收購價格訂定的合理性及資訊揭露等,以加強維護小股東權益。
此舉可能使私募基金併購的門檻拉高,但未來有關管理階層收購(MBO)案件的遊戲規則,也更加明確。
私募基金KKR收購國巨失敗,凸顯國內企業併購法規未盡完善之處。金管會已指示證期局檢討相關法制面問題,最快本周提到金管會業務會報討論。
經濟部官員表示,近期將與金管會商討修改企業併購法,將檢討企併法中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也盼金管會在證交法中強化公開收購限制條件,補足對小股東保障或收購價格制定等各類要求。
經濟部官員指出,在國巨案中,大家對企併法有質疑之處是第18條第5項,也就是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該條文准許大股東在表決時不需利益迴避,是因為目前國內併購型態多是事先合意,先購買股票、再來合併。
針對此類先購後併型態,若是限制大股東表決權,恐讓少數股東或小股東擁有過大權利主導整起併購案,反而欠缺公平。不過,官員也坦言,目前的企併法難以區辨出惡意或善意併購,未來修法時,會考量是否增訂不同型態收購案發生時、大股東相應的表決權。
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討論,補強國內併購法規不足之處,以增加國內併購法規的可預測性與透明度,鼓勵私募基金來台併購。
除此,現行企併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只要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東會就可通過合併案。現行規定很容易在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讓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下市,這項門檻是否偏低,也將一併檢討。
金管會也檢討公開收購辦法,包括投保中心曾建議國巨,組成客觀獨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及收購計畫合理性,將研議如何在公開收購辦法中訂定,強化資訊揭露等。
【2011/06/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體檢國巨案/律師界:避免引發寒蟬效應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1.06.27 02:52 am
國際私募基金KKR來台收購上市公司國巨失敗,國內律師界認為,政府政策不應凌駕法律,政府應盡速補足國內併購法規不足之處,避免國巨案引發寒蟬效應,讓私募基金對台投資卻步。
經濟部上周以國巨一旦出售,恐將衝擊國內資本市場以及收購方未能確保小股東權益為由,駁回KKR收購請求。
儘管經濟部強調是以六大理由,而非以籠統的「社會觀感」理由駁回,但仍引發國內實務界質疑聲浪。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政府在審議國巨案過程中,明顯出現政策凌駕法律的瑕疵,即法律未明定之處保留了很大的行政裁量空間,這對外商或私募基金來說,等於是面對法規不透明的投資風險。
他建議,政府應盡速修法,補足現行併購法規不足之處,舉凡要求收購方應做足的資訊揭露或是小股東權益保障,此外,政府在面對收購案時,除了注意小股東權益需要確保,也應關注大股東權益平衡問題。
國內另一位熟悉併購的律師也說,國巨案以失敗告終,不免打擊後續國際私募基金來台的意願,政府不妨趁機多了解私募基金底線,避免過度將國際私募基金視為洪水猛獸,「透過法規規範,還是有機會導引國際私募基金為國內產業界帶來新面貌。」
【2011/06/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1-06-1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李淑惠/台北報導】
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案是否成功?尚待投審會最後准駁。金管會昨(13)日表示,已就金管會主管部分回覆投審會,初步認定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及合併,有資本弱化疑慮;保障股東權益方面亦有不足,小股東應有更多選擇性;資訊透明亦有疑慮。
針對國巨大股東、私募基金KKR合組遨睿,對國巨進行公開收購。金管會表示,投審會將綜合考慮包括央行、勞委會等其他部會意見,最後決定是否准許KKR資金匯入,若在6月24日前投審會未准許或直接駁回申請,國巨公開收購案不是再度延期,就是公開收購不成立,且1年內不得再啟動公開收購。
對於金管會說法,至截稿為止,國巨方面並未回應。
據了解,金管會一再指示投資人保護中心,要求國巨方面要妥善處理公開收購案,其中國巨大股東與KKR聯手,以現金公開收購股份,大股東未來等於可重新洗牌、重頭來過,小股東卻沒有保留股份選擇,金管會認為「社會觀感不佳」,並未做好股東權益保障。
同時KKR將舉債進行公開收購,在合併後企業負債比可能過高,有資本弱化疑慮,金管會對此也有意見;在資訊透明度方面,金管會認為國巨董事會討論公開收購案因應,僅一名董事開會及表達同意,且國巨大股東對此案也未說清楚、講明白,仍讓外界有疑慮。
金管會官員表示,投審會有7項審查指標,金管會僅就主管的幾項指標回覆意見,投審會應會要求國巨、KKR在一定時間內再次說明,若國巨沒有釐清,此案就可能不會過關亦或被駁回;若投審會不同意KKR匯入資金,則此公開收購案由於仍未開始交割,一切須回復原狀,且國巨大股東及KKR一年內不得再啟動公開收購。
《電子零件》遨睿收購國巨案,投審會駁回
2011/06/22 13:5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經濟部投審會今日審查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 (2327) 案,投審會確定駁回,以目前公開收購法規定,遨睿公司一年內不得再對國巨提出收購,換言之,等於此案已正式宣告失敗。
投審會今天審議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案,投審會表示,由於以去年國巨每股盈餘1.89元來看,遨睿公司收購價16.1元明顯偏低,且舉債進行現金收購將導致新公司負債比過高,加上此案對股東權益保護不足,因而予以駁回。
由於遨睿已將公開收購期限延長至6月24日,投審會確定駁回,國巨1年內不得再被遨睿公開收購;金管會也表示,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公開收購期間不得少於10日,多於50日,若有正當理由得以延長,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30日,由於國巨被收購案已經從原訂5月24日延長30日,因此不得再延長收購時間;且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5規定,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公開收購人於1年內不得就同一被收購公司進行公開收購,正式宣告此收購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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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會觀感化為明確的法律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6.23 03:03 am
經濟部投審會昨天駁回遨睿公開收購國巨一案,成為近年政府首度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私募股權基金收購國內上市公司後下市的個案。此案自4月6日宣布以來即爭議不斷,投審會雖提出六大理由,但基於全案都是依法而行,有疑慮但尚無不法,使政府雖否決有理但缺乏實據,小股東的權益也未增一分。國巨案凸顯了現行法令的不合時宜,亟待政府檢修。
由私募基金KKR集團及國巨董事長陳泰銘控股的遨睿,是以每股16.1元收購國巨全部股權,屬融資收購及管理層收購,遨睿出資約200億元,再向國內銀行團借款約280億元,支應收購總額468億元;在收購截止日時,已跨過收購門檻。不過,綜合金管會、工業局等單位的意見後,投審會以資本弱化、資訊不透明、收購價有疑慮、對股東權益保障有疑慮、影響金融市場及產業等理由否決。由於這段期間國巨股價波幅不小,原先認為政府終將核准而搶進的投資人,恐得承受跌價損失。
不過,政府准駁的政策風險原是投資人須考量的,關鍵在於政策風險的可預測性;如果政府的決策常因人(或個案)而異、變動過大、缺乏一致性,對參與其間的投資人也存有不公平疑慮,尤其是在已有成功案例,且依法而行的情況下。以國巨案來說,類似個案如橡樹集團以283億元收購全球高爾夫球頭代工大廠復盛、環球視景以180億元收購全球窗簾業龍頭億豐等,都取得政府許可,國巨的溢價幅度甚且不低於這兩案,而國巨所屬產業既非敏感性產業、300餘億元的市值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亦難不及當年的日月光2,000多億元,因而多數投資人預期政府將會放行。
至於併購下市及融資併購引發的資本弱化,雖是每案必審的重點,但政府的管理應是通案考量,而非個案審理。私募基金收購企業的本質,原就是融資收購及私有化,下市是必然,政府該管的是下市的流程,這才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但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處理;此外,企業既已私有化,其資本弱化與否,也是它的上游供應商、往來銀行等要關注,政府該做的是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風險管理,由源頭牽制私募基金的槓桿操作。
那麼,國巨案真正的疑慮何在?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一再呼籲的小股東權益保障,因而需要政府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以補法律規範之不足。台灣現行法制面對管理層收購的兩大侵害股東權益疑慮,一直未有明確規範,其一是收購價格是否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在國巨案中,陳泰銘既是賣方也是買方,在本質上有利害衝突,由其主導的董事會能否訂出合理價格,自然受到質疑。也因此,儘管收購價格是七年來最高,但這個過程是不被信賴的。投保中心要求國巨組成獨立委員會評價,雖非法所強制,但確是解套的可行途徑,但國巨未予接受,反而給了政府否決的口實。
其二是下市門檻過低。當年在鼓勵企業合併的政策下訂立的企業併購法,訂下二分之一以上股權出席、出席股權三分之二同意即可下市的門檻,低於證交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股權出席,而反對者只能接受原收購價格,沒有第二條路,這使結合管理層進行收購的私募基金不用出高價,就可輕易達標,更形同強迫外部小股東接受,國巨案的社會觀感不佳正是由此而生。
然而,政府否決國巨案,小股東雖不用被強制逐出,但在現行法制下,其權益並未因此而獲得更多的保障,政府也不能老拿社會觀感做決策,畢竟台灣是法治社會。因此,政府既以行政裁量否決,代表也知道現行法規之不足,就應以具體行動,將這樣的行政裁量化為法律規範,讓市場參與者得以遵循,降低決策風險。
【2011/06/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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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國巨案/公開收購下市 將從嚴規範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6.27 02:52 am
金管會與經濟部將全面檢討公開收購機制,將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被公開收購後下市的條件,並修改公開收購辦法,強化公開收購價格訂定的合理性及資訊揭露等,以加強維護小股東權益。
此舉可能使私募基金併購的門檻拉高,但未來有關管理階層收購(MBO)案件的遊戲規則,也更加明確。
私募基金KKR收購國巨失敗,凸顯國內企業併購法規未盡完善之處。金管會已指示證期局檢討相關法制面問題,最快本周提到金管會業務會報討論。
經濟部官員表示,近期將與金管會商討修改企業併購法,將檢討企併法中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也盼金管會在證交法中強化公開收購限制條件,補足對小股東保障或收購價格制定等各類要求。
經濟部官員指出,在國巨案中,大家對企併法有質疑之處是第18條第5項,也就是有關大股東利益迴避問題,該條文准許大股東在表決時不需利益迴避,是因為目前國內併購型態多是事先合意,先購買股票、再來合併。
針對此類先購後併型態,若是限制大股東表決權,恐讓少數股東或小股東擁有過大權利主導整起併購案,反而欠缺公平。不過,官員也坦言,目前的企併法難以區辨出惡意或善意併購,未來修法時,會考量是否增訂不同型態收購案發生時、大股東相應的表決權。
經濟部近期將與金管會討論,補強國內併購法規不足之處,以增加國內併購法規的可預測性與透明度,鼓勵私募基金來台併購。
除此,現行企併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只要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東會就可通過合併案。現行規定很容易在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讓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下市,這項門檻是否偏低,也將一併檢討。
金管會也檢討公開收購辦法,包括投保中心曾建議國巨,組成客觀獨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及收購計畫合理性,將研議如何在公開收購辦法中訂定,強化資訊揭露等。
【2011/06/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體檢國巨案/律師界:避免引發寒蟬效應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1.06.27 02:52 am
國際私募基金KKR來台收購上市公司國巨失敗,國內律師界認為,政府政策不應凌駕法律,政府應盡速補足國內併購法規不足之處,避免國巨案引發寒蟬效應,讓私募基金對台投資卻步。
經濟部上周以國巨一旦出售,恐將衝擊國內資本市場以及收購方未能確保小股東權益為由,駁回KKR收購請求。
儘管經濟部強調是以六大理由,而非以籠統的「社會觀感」理由駁回,但仍引發國內實務界質疑聲浪。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政府在審議國巨案過程中,明顯出現政策凌駕法律的瑕疵,即法律未明定之處保留了很大的行政裁量空間,這對外商或私募基金來說,等於是面對法規不透明的投資風險。
他建議,政府應盡速修法,補足現行併購法規不足之處,舉凡要求收購方應做足的資訊揭露或是小股東權益保障,此外,政府在面對收購案時,除了注意小股東權益需要確保,也應關注大股東權益平衡問題。
國內另一位熟悉併購的律師也說,國巨案以失敗告終,不免打擊後續國際私募基金來台的意願,政府不妨趁機多了解私募基金底線,避免過度將國際私募基金視為洪水猛獸,「透過法規規範,還是有機會導引國際私募基金為國內產業界帶來新面貌。」
【2011/06/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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