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於會前出具書面反對意見, 全文如下: 本席對這個議案有數點看法與建議。 第一,任何議案均不會只有一個可行方案,且各種可行方案必已經公司內部審慎評估 後才送董事會。台一國際在此時期若有資金需求,且擬解決資金問題,應不只有甲集 團資金來源一途,應存在其他可行方案,公司在董監事會議中並未見附件,顯見, 公司應提出可行方案評估程序及內容供董監事參考。建議公司必須以更審慎態度處 理之。 第二,議案上提出,若決議通過將委由董事長處理執行之。據報載,目前董事長 許守信仍處交保候傳階段,已被限制出境。案由的地點處於中國廣州,若董事長 無法到廣州地區親自瞭解、評估、決策,在法律上,董事長恐無此完整能力進行 本案之最佳決策。所以,這項重大議案有必要委請諸董監事組織專案工作小組,以 自由之身,協助董事長深入瞭解各種可行方案,再擇對公司發展最有利之方案進行。 第三,本案若獲決議,將涉及廣州台一江銅、台一銅業二子公司潛在被甲集團 控股至少60%股份,最高至90%之可能性。廣州台一江銅、台一銅業的資產價值、營業 額所佔比例佔台一國際集團甚鉅,甚至為主要資產。若輕率在董事會通過,將潛在將 台一國際最重要資產移轉予其他機構之可能性。這種台一國際重大議案,未見附件詳 實評估資料供董監事判斷,恐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常規。 本席建議所提這些問題均需在董事會深入探討,本席反對本次董監事會議通過此議案 ,應由董監事共同組織工作小組協助董事長處理之,尋找最佳途徑與方案,解決公司 廣州子公司之資金問題。 6.因應措施:獨立董事之反對意見及理由將列入本次董事會議事錄。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因獨立董事針對董事長許守信恐無完整能力執行本案之最佳 決策,且尚在司法調查中,故於表決時,董事長許守信迴避,由出席董事逐一表示 意見後,照案通過,但附帶決議公司需補件評估分析併同議事錄交付各董事及監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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