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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籍勞工工作三年須出國一日

仲介:碰到不好外勞 要忍12年 分享 分享 留言 列印 A- A+ 2016-10-22 00:56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就業服務法修法,取消外籍勞工工作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且新增 外籍勞工於聘雇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同意的條文。 勞動部指出,將針對移工免出國的申請程序及返鄉休假權保障等,儘速修正相關規定。 勞動部表示,相關配套包括增訂移工請假返鄉辦法,明定雇主不能拒絕外勞返鄉探親,否則將處罰六到卅萬元,並廢止聘雇許可。此外,雇主須在聘雇期滿六十天前告知是否續聘,給外勞至少兩個月找工作。 至於外勞請假天數,勞動部表示,產業外勞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的勞動契約辦理。 勞動部並將修改外勞轉換準則,新增雇主不續聘外勞後,可以重招;外勞也可轉換雇主,但如無法找到新雇主,外勞仍須出境。 立法院昨三讀就服法修文,場外有數十仲介和雇主反對,後來近百名移工和勞團也到另一邊表達訴求,希望儘速修法通過,不要讓移工再被仲介業者剝皮。警方還出動大批人力,雙方各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和濟南路門口表達訴求。 仲介代表指出,修法通過後,不好的外勞可在台一待就是十二年,且雇主等待新外勞的空窗期也會從原本的一到兩天變成四個月,將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他們痛批勞動部長郭芳煜背叛本國勞工,通謀外勞立委賣台,要郭芳煜下台負責。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指出,這次修法對移工、雇主是雙贏,因移工不用再支付一次仲介費用,雇主也能留住適合的移工,不必再重新磨合。修法通過後,台灣移工聯盟發聲明肯定各黨團無異議通過修法,強調取消移工三年須回國一日的規定,降低移工高額仲介費的負擔,是人權的範疇,也是台灣在國際上須致力挽回和提升的形象。